關于調整醫院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的通知 各科室: 為了進一步提高醫院工作的透明度,促進醫院依法執業和誠信服務,保障社會公眾和組織依法獲取醫院信息。根據院人事變動情況,經醫院研究,同意調整醫院信息公開領導小組,成員如下: 組 長:蘇燕燕(黨委書記)、韓興貴(院長) 副組長:李存川(黨委副書記) 邵新軍(副院長) 李子洪(副院長) 高 靜(工會主席) 張 勇(紀委書記) 成 員: 閆廣柱 陳鑫焱 林 琳 劉曉晗 王立鳳 孟 超 王 永 李 韌 李國濤 邵小芹 醫院信息公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,辦公室設在院辦公室,李子洪兼辦公室主任。電話:5514201。 醫院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工作職責: 1、承辦醫院信息公開事宜,并對公開的信息向公眾進行必要的解釋; 2、受理和處理向醫院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; 3、采取、維護和更新醫院的信息; 4、對醫院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; 5、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。 二.醫院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工作制度: 1.為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及《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》,切實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醫院公開信息,充分發揮醫院信息的服務作用,特制定本制度。 2.本辦法所稱的醫院主動公開,是指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規定,應當讓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事項。各職能科室應當采取有效形式,在職責范圍,按規定程序,及時地向社會公開。 3.各職能科室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醫院信息應當主動公開: (一)涉及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; (二)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; (三)反映本單位機構設置、職能、職責、就醫程序等情況的; (四)其他依照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機關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。 4.公開醫院信息的基本程序是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》以及其他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醫院信息進行審查,對于涉密以及涉及個人隱私的醫院信息不得公開。對擬公開的醫院信息要嚴格程序:科室領導簽字,呈報醫院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,方可發布。 5.發布相關信息的科室為醫院信息公開的直接責任部門,負責本科室相關的醫院信息公開工作。對應公開的醫院信息而未公開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擔直接責任。 6.醫院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全面領導醫院信息公開工作,并協調信息公開相關工作;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信息公開日常管理工作,對公開的信息資料、審批文件妥善保管、立卷存檔;并對信息公開網站的后臺發布情況適時進行監控管理。 7.本制度由醫院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。 8.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。 2023年7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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